“赵九章中青年科学奖”评奖办法

为使“赵九章中青年科学奖”评审工作科学、公正、规范,特根据《赵九章科学奖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赵九章中青年科学奖主要奖励在大气物理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和空间探测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年龄在评奖当年的10月15日之前未超过45周岁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赵九章中青年科学奖授予下列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对推动本学科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的技术难题或在重大科技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对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章评审程序

第三条 赵九章中青年科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面向全国。

第四条 申请者应当认真填写《赵九章中青年科学奖申报表》,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有代表性的论文或由本人担任工程负责人编写的研制报告(不超过5篇);

(二)论文被引用情况说明;

(三)国内外同行对申请者所做贡献的公开评价材料;

(四)科技成果评审或鉴定材料,或应用成果的用户使用证明;

(五)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

(六)曾获得的其他科技奖励证书。

上述材料于评奖当年4月15日至5月30日期间在赵九章科学奖官网主页奖项申报系统上传。

第五条 赵九章科学奖秘书处负责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秘书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赵九章科学奖”奖励范围的;

(二)无规定的附件的;

(三)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第六条 评审办法及规定:

赵九章科学奖秘书处按下列步骤组织评选:

(一)由24名固定专家及若干名特邀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分四个专业评审组分别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特邀专家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提名并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批准。

(二)初评结果报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征得获奖人同意后确定获奖人员。

(三)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实行回避制度。

  • 当本届委员或理事申报奖励时,在评奖过程中必须全程回避。
  • 评委或理事不得作为推荐人。
  • 在评审中,涉及到委员或理事的亲属时,该委员或理事必须全程回避,不参加投票。

(四)投票方式

  • 评审会议或理事会做出决议时均要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或理事到会方为有效。
  • 以无记名排名次的方式投票表决,投票人必须对所有申报人排序,序号不得重复(并列),凡有重复(并列)名次的选票或对任一申报人未排序的选票均视为无效票。
  • 各学科以平均名次的排序结果决定最终评审结果。当申报人名次相等时,须进行二次投票。

第七条 保密制度

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资料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在理事会最终确定获奖人员之前,不得外传。

第八条 资料处理

赵九章科学奖秘书处负责对获奖人员资料及评审资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