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开拓和发展我国卓越科学家赵九章先生在大气物理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及空间探测学科领域方面开创的事业,发扬赵九章先生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奋力开拓和十分重视选拔新秀的精神,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热爱科学事业,勇攀科学高峰,做出具有创新性的贡献,特设立“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赵九章科学奖”)。

第二条 “赵九章科学奖”旨在奖励我国在大气物理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及空间探测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年龄在评奖当年的10月15日之前未超过45周岁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基金来源与使用

第三条 “赵九章科学奖”奖励基金由倡议设立本奖的有关单位、企业集资和个人捐资所组成,由“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赵九章科学奖”奖励基金主要用于颁发奖金、专家评审、会议、宣传等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设立“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监事会和“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和秘书长组成;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推荐,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办公室由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理事会聘任。办公室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第六条 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理事会是“赵九章科学奖”的决策机构,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的职权,负责“赵九章科学奖”的评选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和审核基金的使用;办公室受理事会和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理事会聘任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专家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 “赵九章科学物”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人数为每个学科领域1名(可以空缺)。奖金为每名获奖者不低于50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评选结束后,公布获奖者名单,组织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赵九章科学奖”者,经理事会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参与“赵九章科学奖”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如在评选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理事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从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获得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